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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三措施”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
发布时间: 2020-04-26   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信息类型: 工作动态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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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实责任。年初,根据挂包联系煤矿制度,及时调整了各煤矿的包矿区级领导和相关监管责任人,落实7名区领导挂包联系辖区9家煤矿,煤矿1名联系人,提醒挂包领导履职尽责,同时完善了检查登记表,进一步规范了区领导包矿检查的工作职责和机制。目前,包矿领导到矿开展安全检查28矿次。(2)创新手段。督促辖区煤矿启动“三大系统”(瓦斯、人员定位、视频监控)升级改造,通过网络全部接入省市区监控监管平台,远程监控煤矿地面、井下现场作业和人员分布情况,实现监管无盲区。此项工程预计7月31日之前完成,届时完成投资1000余万元。(3)分类监管。结合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及省市工作建议,对辖区9家煤矿实施分类监管,其中将不能正常复工复产煤矿为A类共5家,具备条件可以复工复产煤矿为B类共4家,明确各类煤矿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和监管等级,并提出对应的监管措施,实施差异化监管。截至目前已有3家煤矿实现全面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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