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乡镇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组织领导力度到位,明确责任到人。
二是强化法制宣传。利用张贴公告、宣传标语、横幅、村喇叭、发放宣传单、微信微博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法律基础常识,提高广大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度、参与度,从思想上筑牢扫黑除恶战线,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
三是发动群众举报。公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可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
四是加大排查力度。一是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等各类案件进行重点排查、分析,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和立(受)案信息中排查涉黑涉恶线索,进而掌握黑恶势力犯罪的底数。二是紧密结合同期综合治理各项专项行动和常态化工作,纵深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行动,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加大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