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化村民自治。突出以“自治消化矛盾”为导向,推行自定村规民约、自决村级事务、自管村级财务“三自”机制,吸纳23名乡贤能人进村“两委”班子,成立1个乡贤理事会,建立17个自治组织,激发自治活力,提升自治能力。
(2)提升德治水平。深耕农村传统文化,实施“道德提升”工程。依托“村史馆”、“樊氏宗祠”、《樊氏家训》,编制家风家规12篇,并书写上墙入堂、刻石上碑,大力传承家风家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建设法治乡村。将龙潭司法所、桃园村、元山村作为依法治理示范点来抓,建立了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坚持以“民思我想、民诉我解、民困我帮、民需我助”的宗旨,用“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的方式,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2起,调解成功率100%。在“三治融合”的引领下,逐步打开龙潭基层治理新局面,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开花、乡村振兴示范乡(村)成功创建提供强大内生动力及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