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认识中央开展环保督查的重要意义,扎实开展全乡环保工作,彻底解决辖区内环境污染问题,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明确了责任人,按照“一巡、二查、三问责”的工作要求,夯实全乡环境保护工作。
一巡。对辖区白龙湖流域、养殖大户、垃圾填埋场及农户污水排放等影响环境卫生进行不定期巡查。公布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有效接受群众举报、分类处理信访案件,杜绝环保信访举报重访、集访。
二查。针对巡查出的问题,进行环保整改检查并提出整改方案及技术指导,责令相关责任人员落实到位。
三问责。乡纪委成立环境保护问题整改督查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坚持谁监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一旦出现因为个人监管、监督不力出现问题,严格追责、问责,出现一例处理一例,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