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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29   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类型: 政策文件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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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府办发〔201927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将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是中央作出的又一大重大惠民决策,是精准扶贫工作思路的重大创新,也是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生态护林员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乡镇办的管理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生态护林员政策落实负总责。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落实举措,履行好主体责任。

二、把握政策,搞好选聘。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广元市利州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规定,严格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选聘程序和管护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并于20199月底将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报送区政府审批。

三、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生态护林员政策实施涉及多个部门和管理层级,工作难度大、要求高。区级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履行好部门单位职责。相关单位要加强工作配合,定期互通信息,共同研究解决好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及时总结,报送信息。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提炼生态护林员政策落实中好的经验做法,相互学习监督,推动生态护林员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国家林业草原局建立生态护林员数据库的工作要求,动态掌握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脱贫成效等情况,及时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24日    


广元市利州区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前  言

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是中央和省委作出的又一重大惠民决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有劳动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精准扶贫工作思路的重大创新,也是林业精准扶贫稳定脱贫成果的重要举措。为解决偏远地区的贫困程度、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奠定了基础。按照省林草局、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草)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川林规函〔2019734号)和《广元市林业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草)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广林函〔2019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拟定《广元市利州区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广元市利州区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

我区17个乡镇、街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实施(含市经济开发区)。

三、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

利州区位于四川省北部,地处四川盆地北部边缘,嘉陵江上游。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5°2220″~106°0941″,北纬32°1705″~32°4048″之间。

(二)地形地貌

利州区地势北高南低,北部为中山区,中部河谷浅丘及平坝区,南部低山区的地形地貌,全区70%的面积属山地地貌,西北部的黄蛟山、龙池山海拔均在1700米以上,最高点是白朝乡的黄蛟山海拔1917米,最低点为南部嘉陵江边的牛塞坝海拔454米。

(三)气候水文

区境内河流均为嘉陵江水系,嘉陵江由北至南横贯全区。气候温和,降水充沛,四季分明。年均气温17℃,生长期平均310天,无霜期共263天,年日照时数1342小时,年均降雨量1080毫米。

(四)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我区位于川、陕、甘三省结合部,是广元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幅员面积1538.53平方公里,全区辖378个街道, 172个行政村62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49.46万,其中农业人口17.68万人。2015年,全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098277万元,与上年同比增长15.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2493万元,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556144万元,增长21.52%;元,增长11.5%。财政收入22842万元,比上年增长58.20%。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121元,比上年增加320元,增长8.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128元,比上年增加1412元,增长14.5%第三产业增加值469640万。

(五)贫困状况

按照国家贫困人口脱贫标准,我区已于2017年底脱贫。贫困户主要收入来源为外出务工和务农,年平均纯收入4000元左右,稍有劳动能力的基本都已外出打工,家中大部分都是60岁以上留守老人和孩子,致贫原因主要是家庭成员有上学、慢性疾病、残疾、缺少文化和科学种养殖技术等,少部分人等、要、靠思想严重,缺乏自力更生和勤劳致富信念。

(六)森林资源及管护概况

1.森林资源基本情况

全区幅员面积2293883亩,其中林地面积1586999亩,占幅员面积的69.2%;非林地706884亩,占30.8%。森林覆盖率63.5%。林地中,有林地面积1304168亩,占林地面积的82.2%;疏林地6982亩,占0.4%;灌木林地213380亩,占13.4%;未成林造林地7036亩,占0.4%;苗圃地74亩;无林地55359亩,占3.5%

全区活立木总蓄积4429758立方米,其中有林地蓄积4304219立方米,占活立木总蓄积的97.17%;疏林地蓄积5761蓄积165216立方米,占3.73%;零星国有81127立方米,占1.83%;非林业单位61086立方米,占1.38%;集体1107977立方米,占25.01%;个人3014352立方米,占68.05%

2.森林资源管护

按照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居住地,由选聘的出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生态护林员管护,签订管护合同,明确责、权、利,提高管护成效。

四、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有劳动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重要指示精神的创新性举措,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草)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川林规函〔2019734号)及(《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生态护林(草)员新增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997号)文件精神,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选聘,实现“以林养人”和“护林脱贫”、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政策的落实。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准自愿、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聘。所聘人员必须是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2.坚持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3.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商品林、公益林、生态重点保护区资源分布及贫困山区为重点,侧重安排生态护林员。

(三)实施目标

加强森林生态管护队伍建设,实现森林保护目标,带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增收。

(四)生态护林员布局及安排

全区生态护林员安排坚持以商品林、公益林、重点生态保护区森林资源分布及贫困山区为重点,兼顾本辖区内各地实际情况进行集中安排。同时依据森林资源及贫困人口分布状况,分解下达生态护林员指标,并确保全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安排范围。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拟在森林资源分布较多、生态脆弱区及贫困人口比较集中的乡镇及街道(含市经济开发区)中的210个村(社区)中,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作为生态护林员(没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村和社区不予安排)

2.名额分配。在确定的村(社区)范围内,按照森林资源状况、管护难易程度、贫困人口状况在各地村(社区)安排生态护林员。生态护林员人数的确定,根据(川林规〔2019734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厅的补助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按人平5000/年人计算,我区新聘生态护林员共计204人。

(五)护林员选聘

1.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2)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3)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尚未脱贫或者已认定脱贫但按照规定仍然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认真履行巡护职责且符合上述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予以续聘。

2.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1)公告

乡镇(办)根据下达的护林员分配名额,村两委(社区),在村(社区)发布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②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2)申报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当地村委会向乡镇办人民政府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审批表、经扶贫部门在系统中识别认定后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料、身份证、信用社一卡通账号、联系电话、照片等)。

3)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当地乡镇办人民政府进行审定。对通过审定的贫困人口资料经乡镇办人民政府签字盖章后报区林业局汇总备案。

4)公示

村委会将拟聘用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聘用

乡镇办人民政府与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签订生态护林员承揽协议。协议应当明确劳务关系、管护范围、职责、期限和劳务报酬支付、考核等。

(六)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

1.学习和宣传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政策。

2.对管护区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对重点地块、名木古树、珍稀物种进行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

3.依法制止及时上报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4.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扑救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情况。

5.制止并及时报告毁坏宣传碑、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实施的行为。

6.做好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的任务。

(七)生态护林员的聘用和管理

生态护林员实行“区建、乡聘、站管、村用”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到区的管理机制。

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当年9月底前,各乡镇办人民政府要完成跨年度(当年11月至次年10月)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聘用情况由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在当年9月中旬上报区林业局备案。

建立生态护林员退出机制

1.健康原因;

2.违反协议、考核不合格;

3.主动要求退出;

4.精准识别为建档立卡非贫困人口;

5.法律法规规定应该退出的。

配备必要的巡护工具

(八)生态护林员管护报酬

我区生态护林员管护报酬实行统一标准。中央新增补助资金102万元、根据历年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发要求的标准(4800-10000/人年),我区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为5000/人年,新增生态护林员204人。通过“一卡通”支付,全年分2次,半年支付一次(即次年的4月和10月各支付一次),当年10月份各乡镇办人民政府组织护林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合格后再支付后半年的工资。《承揽协议》由乡镇办人民政府与生态护林员统一签订。

(九)业务培训安排

乡镇办人民政府对生态护林员组织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针对护林员的主要职责及相关法律常识等。

乡镇办人民政府负责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管理工作。

五、部门职责分工

区人民政府监督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工作。区林业局负责制定选聘方案、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指导各乡镇办做好数据汇总和信息报送。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并落实培训、保险及护林设施经费,监督资金的管理使用。各乡镇办人民政府负责生态护林员身份识别、选聘、培训、考核及档案管理。区扶贫开发局负责审核由各乡镇办人民政府选聘的生态护林员身份。生态护林员的管护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人。不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本村内进行管护活动。

六、资金测算、来源及用途

经测算今年新增需资金11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102万元,用于管护报酬;区财政配套资金8万元,用于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防火设施。

七、时间安排

根据文件要求,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并于9月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备案。我区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及时安排各乡镇(办)护林员的选聘落实工作,11月全部正式上岗。

八、效益评价

生态护林员是国家和省市利用财政资金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购买劳务,受聘参加森林资源管护服务,对壮大我区护林队伍,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增加社会投入,促进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我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攻坚、稳定脱贫成果、全面小康有作巨大的推动作用。

九、保障措施

区人民政府对生态护林员选聘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总责,成立由林业、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和管理工作。确保生态护林员及时到岗有效履职。

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开发局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聘、优亲厚友等行为,由区相关部门依纪依法进行严肃追责。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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