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张磊 利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联系电话:13981283398
职责:统筹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范学洋 利州区水利局负责人
联系电话:18981225999
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和负责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职责
责任人:刘永杰 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13308121808
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工作。
四、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供水单位及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千人以上供水单位要明确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和标志牌。
五、农村饮水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839-3222199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2019年7月23日
附件1:广元市利州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统计表
附件2:广元市利州区农村千吨万人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落实情况统计表
附件3:广元市利州区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落实情况统计表
附件4:利州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乡镇管理责任体系负责人公示表
附件5:利州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村级管理责任体系责任人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