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夯实基层治理基础,不断完善“自治德治法治”相融合的“三治一体”基层治理体系,为全乡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白朝司法所三措施指导辖区13个村(社区)完成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
一是广泛宣传,提高参与度。通过召开工作动员会、培训会、村民会议进行专项工作部署发动,利用村广播、标语、村务公开栏、宣传栏、送法入户等多种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民政部《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宣传,重点宣传了村民的权利义务、村规民约制定的程序、合法要件以及法律效力等,提高居民群众参与度。
二是精心组织,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全乡重点项目建设和各村(社区)实际,就已嫁未迁女能否获得村集体福利、再婚分配、农转非、村规民约能否制定罚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问题,坚持自治、放管结合、因地制宜等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展开了讨论,制定了切实可行符合各村(社区)实际的征求意见稿。
三是严格程序,注重合法性。司法所协同社会事务办等相关部门根据各村(社区)共性问题修订村规民约形成示范文本,各村(社区)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订的村规民约初稿提交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条文不与法律法规相冲突,司法所审查完毕后各村(社区)征求村民意见,村民代表会议对村规民约进行民主评议表决后,各村(社区)进行公示生效并提交司法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