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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3-01   来源: 区财政局   信息类型: 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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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辖区内(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管辖范围外)规划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有关城乡规划建设、村镇规划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户外广告、散装水泥等有关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负责乡镇、街道违法建设整治目标责任分解。

2.负责市中心城区利州区管辖区内的违法建房的整治和利州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辖范围外)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

3.负责开展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强化教育、严格管理,着力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坚持将抓好队伍建设作为开展城管城监工作基础,多措并举着力打造出一支坚强有力的工作团队。一是抓教育,强化岗位练兵。充分利用周一例会、局务会、党组织“三会一课”以及举办培训班的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治理论、业务工作、行政管理、党纪法律以及国策时政等方面知识,促进干部职工的全面能力提升。共举办行政执法定期专题培训班7期,委派工作人员赴省市区学习6次;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2次。同时,注重学思践悟,积极培养干部职工的工作实践能力,通过开展新进人员上岗集中培训、参加集中大整治开展一线执法、抽调参与脱贫攻坚帮扶实践等形式,使得干部职工的实际工作和执法操作能力都得到了充分的锻炼。二是建机制,坚持逗硬执行。从制度建设入手,相继出台了 “五个一律”制度、“十不准”制度、“十追究”制度、“三到场一报告”和“四签字”制度、案件录入平台管理和复核制度,最大限度的发挥了这些制度对干部的管理功效。三是定目标,狠抓绩效考评。制定了城管机构综合目标考核和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以内部管理、作风建设、廉政建设、脱贫攻坚、信息宣传、立卷归档、安全维稳保密、职能责任为主要的工作目标,异化评比机制,使工作效能明显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上升到新台阶。

2、创新模式、布好网络,着力构建完善城管组织体系。一是大力推进“四定”网格化管理机制建设。按照定人、定岗、定职责、定奖惩的“四定”网格化管理办法,将执法人员全部安排落实到网格中去,将责任分解层层落实到人,确保城建监察达到精准化、精细化管理效果。二是大力提升城监科学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违法建设案件查处运行平台”的构建,实现“互联网+城管城监”的有机结合,建立起了违法建设图文数据库,实现对违法建设案件从发现到处置电子化管理和全程监控,推进智慧城市的建设。三是大力开展综合执法。按照“整合行政资源、放大职能优势、开展联动执法、实现综合管理”的指导思想,从纵向推进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组织,横向推进住建、国土、工商、环保、交通、公安以及水电气等部门对城管城监实现行权集中、联合执法,增强对违法建设的制约打击力度,形成“大城管、大城监”工作格局。

3、高压打违、重拳治乱,着力规范全区建设活动秩序。深入开展对建设行为的巡查、报告、监控、整改和治理,推进城建监察工作在各区域的开展,着力打造出了良好的建设、投资、人居和发展环境。一是狠抓违法建房存量削减。一年来,按照中央和省市提出违法建设五年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在5年内全面消除主城区违法建设”这一总体目标,在对新增违建采取“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坚决实行“零容忍”的同时通过实施监管、整改、处罚、拆除和征拆残值认定等措施,使得违建的新增率、无证建设发生率和违法建设库存率等都大大下降。截至年底,累计共整治销号存量违法建设共1228户、644248平方米,占存量违建总数的57%,并在全区基本消除了无证建房行为。二是全力打击各类违法搭建。通过实施机动巡查、“四定”网格化管理和每周2次的集中大整治,基本保证了无大面积、大体量违法搭建的出现。2017年共整治拆除各类新增超建、抢建、搭建1921户、384200平方米。三是在建工程得到规范。全年共对在建工地开展检查68次,确保月平均检查达到了5次以上;对检查出存在的规划手续不全、建筑资质不符、项目班子不履职、质量安全不达标、施工现场混乱以及挂靠、转包等行为的企业进行了处理。

4、围绕中心、紧扣大局,着力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坚持突出发展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来抓好城管城监工作开展。一面结合自身职能,深入开展以违法建设、施工环境为重点的治理活动,肃清区内的建设环境,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不受阻碍;一面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原则下,坚持以发展大局为重,对事关发展和民生的一些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积极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开工建设。一是治好“老顽疾”。按照区上“双提双破一整治”的总体要求,牵头负责开展“老顽疾”整治行动,通过对抢种抢栽、抢搭抢建等“四抢”,对强行阻工、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四强”行为的治理铲除,促进了区内建设环境的持续改善。通过组织对大石国贸广场占道临建、青岩村多户彩钢棚的强拆,保障了新区开发建设的深入推进;组织对新民老旧楼房等棚改“钉子户”的集中拆除,保障了棚户区改造的顺利实施;组织对万源文化旅游产业园、北二环、瓷莲路、广陕广巴连接线、兰渝铁路、西成客专等重点项目征收中存在的困难户,涉及到的存量违法建筑进行依法强制拆除,保障了重点项目建设的有效落实;组织对东坝文昌社区25户抢搭建彩钢棚、3万棵抢栽种树苗的清理铲除,对赤化清江村和石羊村4户彩钢房、50余万棵抢栽种树苗的清理铲除,不仅保障了生态康养园和军民融合产业园等2个市级重点项目的实施,直接避免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二是建好“快车道”。对一些属于“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又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尽快启动、尽早见效。三是当好“突击队”。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安排和群众的需要,积极开展了很多职能外的工作,为推动全区各事业作的统筹发展尽心尽力。

(五)把严标准、规范程序,着力推动依法治区提档升级。一是严把程序,坚持执法“正步走”。二是深督实导,实现执法“下延伸”。推进执法深入督促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大力开展违建巡查、监控、制止、整顿和处罚工作,确保自上而下的实现了对违法建设管理的全覆盖。三是回顾倒查,确保执法“零差错”。四是对外公开,实现执法“透明化”。

(六)抓好党建、激发活力,着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一是狠抓组织阵地建设。加强党组织细胞建设,改选了党支部,进一步完善了党建工作架构,保证了党建工作开展的基础条件。二是推动组织规范运行。切实抓好了党建标准化建设、党员发展培养、组织关系转接、党内激励帮扶、“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一述三评”、党组织分类升级、党费清理收缴、党建全覆盖、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党员档案审核以及党员日常管理等工作,保证了党建工作蓬勃发展。三是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认真开展“双报到”活动,党员按要求全部到社区报到并积极参与社区建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引正能量、树立正气,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明确了以廉洁自律、源头治理、行业纠风、公务公开、法制建设和案件查办为主要内容的工作任务,并分工落实到了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二是狠抓廉政教育。制定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与各中队、股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与全体干部职工签订《廉政承诺书》,着力在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上打好基础。三是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完善了“三早”预警机制,深入推进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重点加强对在违法建设案件自由裁量、资金管理使用、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等重要环节的风险点检查。四是改进作风提升效能。坚持做到以提升执行力为重点,深入开展效能“三服务”公开承诺活动,进一步强化效能建设,提升服务成效;五是严格问责追究。对职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置做到绝不姑息、决不手软。无论是对职工实施绩效差异化考评,对懒政行为的组织处理,对违规人员的纪律处分,还是对职工队伍实施明察暗访、效能督查,都保障从各方面抓好对职工的监督管理。

(八)扑下身子、为民排难,着力保障脱贫攻坚取得实效。一是健全帮扶机制。与区质监分局联合成立了扶贫工作队,委派了第一书记,并将两村共55户贫困户明确由相应干部进行帮扶。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坚持每月至少2次、重点阶段每周2次深入贫困村开展入户调查、产业发展、基础建设、矛盾困难化解、资料整理归卷等工作。二是开展专题活动。深入推进“两扶一树”、“三同”、“四大活动”、“绣红旗”等活动开展。三是助推全面脱贫。通过采取就业支持、产业扶持、低保兜底、医疗教育救助、房屋改造带动脱贫,目前两村贫困户“一超六有”全面实现,建立了稳定的收入项目。在全区最先整理完成扶贫资料并经区委组织部一举审核过关,我单位作为全区4个单位之一参加了省直机关工委组织的秦巴山区驻村干部示范培训班学习交流,当地村组、农户自发向分局或帮扶干部赠送锦旗16面。

二、部门概况

我单位属于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是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

根据广编发〔2013〕79号、广利编发〔2013〕39号文件要求将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利州区分局)调整到利州区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挂牌,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主要承担市中心城区利州区管辖区违法建房的整治和利州区(市城管执法局管辖范围外)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办公地点于2015年搬迁至利州区南河敬国路295号众博楼3层、5层(原利州区建设局办公地点),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编制数(指区城管办的编制人员)13名全部为其他事业人员编制,在职人员总数12人,其中行政人员2人,其他事业人员10人,聘用协管员120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广元市利州区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本年收入合计61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5.26万元,占99.9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4万元,占0.01%。

2017年广元市利州区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本年支出合计662.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9.27元,占75.37%;项目支出163.12万元,占24.6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决算总计615.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5.26万元,其他收入0.0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64.67万元,下降9.48%。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62.3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8.81万元,下降2.7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2.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8.81万元,下降2.7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2.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2万元,占2.19%;医疗卫生支出5.08万元,占0.77%;住房保障支出8.91万元,占1.35%;城乡社区支出633.36万元,占95.62%;农林水支出0.50万元,占0.0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 广元市利州区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不涉及此项目。

2.教育(205): 广元市利州区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不涉及此项目。 

3.科学技术(206):  广元市利州区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不涉及此项目。 

4.文化体育与传媒(207): 广元市利州区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不涉及此科目。

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决算为14.52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5.08万元,完成预算100%。

7. 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201)支出决算数为633.36万元 [其中:2120101)指行政运行,支出决算数为109.17万元;(2120102)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数为6.49万元;(2120104)指城管执法,支出决算数为517.70万元。]完成预算98.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未及时兑付、项目资金未及时结算。

8.农林水支出(21130599):其他扶贫支出决算为0.50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8.9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9.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4.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2.15万元、津贴补贴7.54万元、绩效工资26.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5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0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79.25万元、生活补助1.05万元、住房公积金8.91万元。

公用经费14.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5万元、印刷费0.45万元、手续费0.06万元、水费0.27万元、电费0.75万元、邮电费0.86万元、物业管理费0.32万元、差旅费0.3万元、维修(护)费0.12万元、培训费0.35万元、公务接待费0.96万元、劳务费0.3万元、工会经费0.72万元、福利费2.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8万元、其他交通费2.3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6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4万元,完成预算97.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开展业务工作接待次数减少、公务车故障发生减少使得维修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88万元,占47.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6万元,占52.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8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业务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02万元,下降2.22%。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故障发生减少使得维修费用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10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9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02万元,下降2.04%。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公务接待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广元市利州区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1万元,比2016年增加5.38万元,增长58.93%,主要原因是公车制度改革单位公务员其他交通费(即公务交通补贴)增加、脱贫攻坚相关费用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广元市利州区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城管执法办公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广元市利州区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预算编制测算不够科学;二是执行中期评估不够系统全面;三是绩效目标动态监控未及时跟上;四是内控制度不够全面;五是人才培养力度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密切结合本部门实际更加科学精细的进行预算编制;二是严格执行中期评估,及时整改出现问题;三是落实好绩效目标动态监控,保持对绩效目标动态监控常态化;四是针对本部门各个风险点,制定行之有效的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五是制定好人才培养计划和重点,通过培训、交流、岗位锻炼来培育人才。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4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1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2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1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3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城市执法开展

10

城市管理工作

10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5

人才培养(5分)

4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名词解释: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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