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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职业培训实施定点招标
发布时间: 2015-07-10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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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职业培训实施定点招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省、市一系列贯彻文件精神以及当前的就业再就业形势,我市职业培训工作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以通过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促进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为目标,为广元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整合培训资源,加强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我市决定从20073月起在全市实行职业培训定点招标。

具体做法是由市、县区劳动保障局会同财政部门在“社会信誉佳、专业特色强、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职业教育机构中,按照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统一制定的认定标准,进行资格评估,采取招投标和合理布局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择优认定。

职业培训机构(专业)实行定点招标后,由负责职业培训的劳动保障部门与职业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包括培训工种、时间、数量、质量、资金、鉴定、就业等内容),规范职业培训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组织规划、统一下达培训计划、统一培训业绩考核评价、统一鉴定颁证、统一收集上报数据。要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内部检查监控机制,对定点培训机构(专业)培训业绩进行考核评价,并建立起动态管理机制。对不接受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指导、管理和督促检查的,不承担或不能完成培训任务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发生乱收费、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无效,可取消其定点培训资格。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资格的有效期为3年,每年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其进行检查、评估、审计、公示。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预计4月初结束。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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