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投标邀请
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拟对“出庭一体化平台”建设采购项目进行第 1 次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5108022017000013
二、招标项目: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出庭一体化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四、招标项目简介:
1.采购金额:人民币57.00万元。
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的货物共1包,即:“出庭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交投标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盖有公章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二)符合采购人针对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1.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供应商。
2. 投标人是非生产商需要提供针对产品(商用笔记本电脑、商务台式电脑)的制造厂家出具的参数证明文件和售后服务保证书原件。
3.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交投标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盖有公章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提供复印件的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潜在供应商在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5月2日内,以电子文件方式将自己的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投标包数传利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公室QQ邮箱(QQ号641344081)作为报名备案依据,超过规定期限报名备案的投标无效。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5月15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即2017年5月15日9:30至10:00之间(北京时间)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三楼见电子显示屏。
九、本次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莲花池社区电子路北延线以东
联 系 人:侯丹
联系电话:13981299885
采购代理机构:广元市利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四楼
邮 编:628017
联 系 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0839-5572870
广元市利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7年4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