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组织,强化部门共管共担责任。建立组织机构,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同,沿线村配合,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由镇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沿河采砂点进行全面清理,禁止在提防、桥梁、饮用取水点、缆线等水工程保护范围内采砂;对不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处河砂,定点划界、规划开采。沿河各村要切实负起责任来,加大巡查监督力度,对非法采砂进行严厉打击,对重点防护地段、禁采地段,指派专门巡查人员加强管护,巩固治理整顿成果。
二是科学调研,强化可采区禁采区管理。邀请水利专家实地查看、科学划定河道可采区和禁采区。可采区要合理设置对开采的方式、深度、范围等;禁采区要在显要处设置禁采标志,公布违法开采的处罚办法。
三是严格执法,强化打击非法采砂措施。对未按程序申请的,不在规划区内采砂的,以自用名开采销售的,所在村应当制止。情节严重的,镇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给予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在农民自采自用砂石管理过程中,乱用、滥用职权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