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充实工作力量。街道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明确了调解组织的组建形式,即由劳动保障、工会组织和企业管理部门代表组成,也可邀请司法、商会等其他部门和社会团体代表参加。
二是加强业务指导,规范工作程序。对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程序做了具体规定,制定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流程以及调解申请书、受理通知书、调解协议书、调解意见书等格式文件,指导街道调解中心进一步规范调解工作流程。同时,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
三是创新工作方式,推行调解建议书制度。引导当事人到街道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并且加强对调解结果的反馈,如调解不成功,要求调解中心书面说明情况,并且告知当事人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四是强化检查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加强对调解中心案件调处的跟踪管理,对每月争议案件调处情况要求书面报送。同时,把街道调解中心建设情况列为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指标,特别把案件调解率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在年末予以集中考核,确保街道引起工作重视,确保调解中心切实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