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审计质量管理,规范审计程序,区审计局建立完善了四项工作制度,确保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是建立审前调查制度。对审前调查的时间、方式、内容、结果以及填写审前调查情况登记表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
二是建立审计公示制度。在审计纪律“九不准”的基础上,对《审计公示》的主要内容、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人员的监督以及对反映问题情况的处理等内容进行了统一规范。
三是建立送达审计制度。对实施送达审计的范围、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资料的内容、审计资料的交接以及保管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
四是建立档案归集制度。对审计文书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及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规范,实行股室立卷制、审计组长负责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审计档案的完整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