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的发展,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精神,从2010年8月1日起,我区启动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
实施产地准出的农产品范围主要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三品”生产(养殖)基地、标准化生产(养殖)基地生产的蔬菜(含食用菌)、水果、茶叶、肉类、禽蛋、水产品。
农产品产地准出条件:农产品必须附有生产过程记录和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合格证明(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出具的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以及农产品产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