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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查饮水质量 保公众身体健康
发布时间: 2010-08-04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部门动态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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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0日至25日,我区持续普降暴雨,造成部分乡镇(街道)发生特大洪涝灾害。灾情发生后,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反应,周密部署,一手抓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一手抓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近日,区质监局出动执法车辆9台次,执法人员45人次,不畏艰险、冒着酷暑分赴7个乡镇(街道)9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确保了我区食品生产环节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夏季来临,市区质监局早安排、早部署。6月24日,市局召集各县区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检验员,就整治桶装水进行了宣传动员。区质监局根据会议精神,迅速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行动方案。同时,质监股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第119号公告),向辖区内的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下发了《自查表》和《监督检查通知书》。
    7月23-30日,区质监局组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核查组,分赴三堆、陵江、大石、雪峰等7个乡镇(街道)9个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按照14个大项72个小项进行逐次核查。查明各桶装饮用水生产环境、场所整洁,生产秩序井然,无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但仍存在一些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问题。一是职工质量安全培训无据可查,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作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或超过有效期,卫生防护措施不健全;三是洪灾期间,未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特别是对原水是否受到洪灾影响无法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四是生产环境、场所的卫生状况、清洗消毒和生产过程控制等无记录,质量追溯体系不健全。五是部分检验人员对检测业务不够熟练,未能真正履行出厂检验把关能力。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质监局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7份,责令其与市质检所加强成品水的比对检验,确保合格产品出厂,同时对涉嫌有质量问题的,进行了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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