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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三限定”规范学校办公设施设备超标配置
发布时间: 2010-08-17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部门动态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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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树立教育系统良好的政风、行风,努力实现办好教育为人民的终极目标,日前,利州区教育局出台 “三限定”规范学校办公设施设备超标配置。

    一是限定学校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学生在2000人以下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办公用房原则上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副校级干部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得超过12-15平方米,学生在2000人以上的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0平方米,副校级干部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得超过15-18平方米。

    二是限定学校行政办公用房装修。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办公用房和副校级干部办公用房的装修一律从简,讲求简洁、美观大方,不得超标、不得豪华装饰、更不能铺张浪费。

    三是限定学校行政办公设施设备。学校行政办公室除必要的设施设备(如办公桌椅、沙发、茶几、电脑、文件柜、饮水机及适量花草等)外,一律不得超规格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仅限于一般商品,不得配置奢侈豪华物品,不得购买名贵花草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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