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我区六举措强化企业安全生产 » 详情
我区六举措强化企业安全生产
发布时间: 2010-09-04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部门动态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以会议、宣讲辅导、电教等方式,组织各企业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同时,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途径,加大了宣贯力度,在全社会迅速掀起宣传热潮,增强企业业主的安全意识。

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现场带班制度;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治,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强化企业从业人员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从业人员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同时,扎实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力争在2012年全区企业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

三是强化科技兴安提升保障能力。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提升企业技术装备,在煤矿推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非煤矿山机械化作业达到100%,两年之内完成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和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四强化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采取部门联动,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公告制度,设立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

五是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求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六是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考核的方式,对企业实行末位列入黑名单制度;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Copyright 2013 www.lzq.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部分图片提供:赵辉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川公网安备号 51080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839-326231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20014 蜀ICP备08108490号-1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