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林业局加强森林植物检疫监管
发布时间:
2010-10-13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部门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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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森林植物检疫秩序,保护森林资源,区林业局根据国家、省关于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利剑2010”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广造声势,积极向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苗木、其他繁殖材料、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并发出告知书:必须在生产期间或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并凭持有有效内《产地检疫合格证》申请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对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的一律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经按照产地检疫程序进行检疫合格后,方可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从而有效防止了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和杜绝了只收费不检疫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