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河工商所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户进销台账
发布时间:
2011-03-23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部门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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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下午,南河工商所组织辖区4户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召开规范建立进销台账工作会议。一是组织学习了《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相关市场主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工商办〔2010〕137号)文件精神。二是要求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应当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建立并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查验食品添加剂合格证明和标识,按照食品添加剂生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得销售未能提供检验报告原件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添加剂。三是在会议现场抽查了2010年度台账建立情况,指出不足,并要求经营者应当如实填写一式两联的食品添加剂进、销货台帐,自行留存《食品添加剂销货凭证》,以建立销货台账。同时,应当向购货方出具有效的《食品添加剂进货凭证》,以便食品添加剂零售者建立其进货台账;着重强调各类台账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四是现场发放食品添加剂进销货台账的封面、凭证的规范样稿,要求自行印制,并统一颜色、大小,允许经营者自行添加字号名称、电话,并不得删减、调整规范样稿中的各项内容。五是要求自4月1日起,统一启用《食品添加剂进销货台账》,该所将适时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