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机制和督察机制。区农业局成立了主要领导挂帅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同时也成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小组,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各科室落实上级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安排部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保障机制。通过节约并落实经费,确保购置环卫工具、垃圾清运处理等经费的落实。
三是建立环境卫生保持机制。通过横幅、宣传栏等形式对干部职工、院内住户进行宣传教育;全面推行“门前五包”责任制,强化临街经营户参与的积极性;定期组织机关的党员干部职工、院内住户、临街经营户开展一次立体环境卫生治理行动。
四是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奖惩机制。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好、效果好的站股进行物质奖励和通报表彰,对落实差、效果差的站股扣减相应的年终考核分并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