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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局关于集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24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食品药品监管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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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局关于

集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队、所:

现将《广元市利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局关于集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利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16       

广元市利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集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专项

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虚假违法药械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整顿规范辖区内药械广告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文明诚信健康的药械广告市场环境,根据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3部门《关于集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工商发〔20142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联合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药械严重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有效遏制药械虚假违法广告泛滥势头,增强消费者对药械虚假违法广告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推进广告诚信建设,探索和完善药械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和主要内容

对我辖区内的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的“药械”广告进行清理检查,主要内容是:

(一)超出药械批准的主治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

(二)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

(三)增强或夸大药械功能,扩大适应症范围的虚假广告;

(四)利用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等形式,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用药治病经历等方式,变相发布“药械”广告的;

(五)未经批准或者备案,发布“药械”广告的;

(六)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的;

(七)药械未经批准注册的广告;

(八)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以及治疗疑难杂症、辅助治疗睡眠、降“三高”等药械虚假广告;

(九)伪造药械广告批准文号、擅自篡改药械广告审批内容的广告及其他违反药械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整治时间和安排

集中整治时间为20151月至6月,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整改阶段(18-228日)。

根据职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宣传药械广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舆论氛围,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全面清理发布的“药械”广告及信息;协助工商检查媒体执行《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广告审查工作情况;对未按规定履行药械广告发布前落实审查责任的,监督媒体进行整改。

本阶段情况223日前上报市局市场科。

(二)集中整治阶段(31-531日)。

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媒体和网站自查整改后仍存在发布药械虚假违法问题进行整治,严厉查处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药械虚假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行为,严厉追究发布药械虚假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的主体责任,并依法予以惩治。

本阶段情况525前上报市局市场科。

(三)检查总结阶段(61-630日)。

认真总结联合专项药械违法广告整治工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

本次专项整治全面情况于67前上报市局。

四、整治工作措施

落实监管责任,对“药械”虚假违法广告进行集中专项整治。一是移送一批。加大药械违法广告监测力度,及时将查证属实的药械虚假违法广告移送工商、新闻广电、通信管理等部门进行查处。对屡次发布虚假广告的药品零售企业,要建议社保部门取消其医保划卡资格。二是公告一批。将辖区内药械虚假违法广告监测信息汇总,约谈相关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发布消费警示。我局将定期对照省局发布药械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及时对照核查,采取措施。三是责令暂停销售一批。对擅自增加产品功能,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宣传的药械,应及时采取责令暂停销售此药械措施。对责令暂停销售的药械,要加大检查力度,拒不执行暂停销售的,要采取进一步措施,严格依法处理。五是从严查处一批。加大发布药械虚假违法广告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药械注册、生产经营许可及管理、产品质量等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实施,认真履行职责,制定整治方案,积极部署落实,组织协调,切实推进虚假违法药械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局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完善案件查办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监管执法联动,强化跨部门、跨地区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的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严惩“药械”广告违法犯罪行为。

(三)实行综合治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工作相衔接,完善标本兼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行业治理,整合监管资源,采取联合告诫、联合公告、联合检查等形式,综合运用经济处罚、行政处理、刑事追责等手段,严厉惩治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违法主体。

(四)认真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坚决杜绝有案不查以及行政处罚偏轻、执法不到位等问题。对疏于监管、失职渎职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畅通信息,及时反馈。将每个阶段的整治情况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市局,并将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和查办的典型案件及时反馈到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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