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
2017年3月16日,广元市利州区爱康食品经营部在广元市利州区中新商城5-5号的经营场所向聚会的群众宣传其销售的保健品具备医疗作用和获奖情况,被广元市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执法人员查获。爱康食品经营部在日常经营中以销售保健食品为主与江西龙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购入其生产的“太极”医用冷敷贴和“臧方金樽”牌欣美乐胶囊在广元市利州区进行销售,江西龙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向爱康食品经营部按标准返还销售利润。并聘请工作人员,以江西龙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提供的视频资料,同时自制印制品广告《卓玛之爱藏医养生文化健康讲堂走进广元》通知,采取赠送“臧家鸡蛋”、“非转基因食用油”、“大米”以及伊朗土特产特级藏红花(西红花)、中药瑰宝野生铁皮石斛等方式,组织老年人进场看视频、听讲解,宣传售卖的“太极”医用冷敷贴和“臧方金樽”牌欣美乐胶囊,能防止多种疾病,特别是原因不明的疑难杂症,具有抗癌作用及治疗病例等进行宣传。其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被广元市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处以1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