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合理分配市城区第7批经济适用住房,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7〕24号)、《广元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广府发〔2008〕10号)、《广元市安居房管理暂行办法》(广府发〔2009〕46号)、《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莲华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通知》(广利府办函〔2015〕79号),结合《广元市利州区经济适用住房实物配售办法(修订稿)》(广利府办发〔2011〕58号)文件精神及我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
本着“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批经济适用住房实物配售接受社会监督、行政监督,以及在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公证人员、新闻媒体和申请户代表共同监督下,采取公开摇号配售的方式,阳光透明的分配。
二、基本情况
(一)符合条件进入本批轮候的家庭共计127户。
(二)房源。本批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共计127套,户型皆为两室一厅,其中位于利州区莲花池社区四组的莲花小区124套、位于利州区雪峰村五组的春馨苑小区3套。
三、分配方案
(一)分配对象。经社区、街道办事处审查,区住房保障办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市城区第7批经济适用住房实物配售轮候家庭共计127户
(二)分配办法。对符合条件进入本批经济适用住房实物配售轮候的家庭分1组进行,采用广州奇奇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P600型全自动选号机进行摇号,摇号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摇配售家庭顺序号、第二步摇房源顺序号、第三步摇配售房号。
四、销售价格
按照本批房屋修建成本及发改、物价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莲花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2700.00元,春馨苑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1950.00元
五、其他
(一)已经享受了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公房)未退出的,不得再次享受本次配售分配;
(二)本次经济适用住房摇号确定的配售房号,以区住房保障办书面通知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换,确因特殊原因须调整的,须书面报请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核准;
(三)本办发实施中所遇的其他具体问题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