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办公室:
根据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东坝办事处莲花村七组苗圃搬迁及经营损失补偿评审报告》,现对该补偿评审的结论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1、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2、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广府发〔2009〕10号及相关文件。
3、评估人员通过市场调查获得的有关现行价格和交易资料。
4、资产占有方申报材料及其它资料。
二、评审结论:
1、经评审苗圃搬迁及经营损失补偿送审金额:2176942.70元,审定金额:1970314.23元,审减金额:206628.47元(详附件)。
2、本评审结论中补偿金额1970314.23元,作为补偿金额参考的最高控制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