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重点办:
根据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兰渝铁路拆迁群星村三组集中安置点工程预算评审报告》,现对该工程预算评审的结论通知如下:
一、评审结论:
1、该项目设计单位是广元工程设计院,施工图未经图纸审查机构核准,请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督促设计单位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深度进一步完善设计文件,以满足施工需要。
2、经评审兰渝铁路拆迁群星村三组集中安置点工程预算送审金额:12290560.02元,审定金额:9862093.13元,审减金额:2428466.89元(详附件)。
3、主要审减(增)原因:工程量按报送的工程设计图计算确定;材料单价按市场信息价核定;核减了部分预留金、施工监理费、招标代理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等费用。
二、相关建议及说明
1、该项目招标时,应对实施中可能发生较大变更部分的工程量予以足够的关注,防止投标单位采取不平衡报价,获取高额利润。在确定招标控制价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一步核实工程量,编制详细、准确的工程量清单,适当调整招标预算控制价(审定的工程施工费8585396.85元作为招标的最高控制价)。
2、为更有效的控制工程投资,工程设计变更前应作方案、费用比较,并严格按《广元市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广府发[2006]11号)文件第十二条之规定及《广元市利州区投资项目新增工程量管理暂行办法》(广利府办发[2009]52号)文件执行。
3、根据工程量清单招标特点,乙方承担单价风险,业主承担工程量增减风险。在评审中原则上采用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计算工程量,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工程量计量及增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