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财政担负着四个方面的职能,即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调控经济职能和监督管理职能。
基本职责。负责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财政局总编制55名,其中行政编制2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4名,事业编制17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57人,其中行政人员25人,参照公务员发管理的事业人员13人,其他事业人员17人,工勤人员编制2名;临聘人员6人;退休人员23人。
2016年固定资产总额208.70万元。
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253.99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029.58万元增长21.8%;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253.99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029.58万元增长21.8%。
财政局2017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640.9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03.1万元,公用支出37.9万元。
“三公”经费2017年度预算9.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9.2万元。
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专项资金613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