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一切需要通过审判来解决的案件均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来进行审判,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进行审判。
人民法院的职责,是通过审判活动,惩治一切犯罪分子,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经济秩序,保卫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法院总编制148名,其中行政编制103名,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2名,司法辅助人员编制30名(书记员10人、协警20人)。在职人员总数143人,其中行政人员99人,工勤3人,事业人员11人,司法辅助人员30人;退休人员42人。
2016年末固定资产总额2189.1251万元。
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933.21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193.01万元增长33.75%。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933.21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193.01万元增长33.75%。
法院2017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461.9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68.69万元,公用支出193.23万元。
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专项资金1471.29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6.44万元,其中: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