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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17-09-18   来源: 区财政局   信息类型: 财政信息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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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安全生产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2、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协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中央、省属在广重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组织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7、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情况。 

9、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0、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法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11、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2、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1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4、承担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5、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安监局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级五覆盖”“五落实五到位”,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活动,有效地防范和遏制了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主要指标完成情况。1-12月,全区共联网直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3起,死亡21人,受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1426.2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9起,死亡8人,受伤4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3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10起,死亡10人;自然伤亡事故1起,死亡1人;自然伤亡事故1起,死亡1人;重大事故1起(白龙湖“6.4”重大沉船事故),死亡15人。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农业机械、特种设备、食品、森林防火等行业(领域)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2.主要特色亮点工作。一是全区已建成国家级安全社区1个,四川省安全社区8个,广元市安全社区8个,实现了安全社区100%全覆盖,惠及全区居民48万人,群众安全指数连续四年上升,达到98.32%,创历史新高。2016年,已建成宝轮镇国家级安全社区,1个安全体验中心,金洞乡、河西街道2个四川省安全社区,大石镇、工农镇、杨家岩街道3个广元市安全社区正在接受评定,将实现国家、省、市级安全社区对全区乡镇(街道)的100%全覆盖。我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得到了国家、省、市充分肯定。二是深入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企业安全发展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区已有华油广元分公司LNG工厂等14家企业通过了二级考评,有广元市高力水泥圆包山石灰岩矿、地德矿业公司等81家企业通过了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全区三级以上标准化企业累计95家。

二、部门概况

区安监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本部门机关行政编制6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下设直属事业单位2个:执法大队编制5名,安全技术服务中心编制3名。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共有在职人员16人、退休人员2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404.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4.6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40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43万元,占52.04%;项目支出193.91万元,占47.9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区安监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04.6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0.46万元,下降7%。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4.3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76万元,增长0.1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安监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4.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0.76万元,下降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4.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13万元,占3.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6万元,占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1万元,占1.7%;农林水支出5.71万元,占1.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47.25万元,占85.8%;住房保障支出12.57万元,占3.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6.13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8.95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6.51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7.21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2016年决算数为5.71万元,完成预算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最后一个月下派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资金未支付。 

6.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59.05万元,完成预算100%。

 7.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62.8万元,完成预算100%。

8.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安全监管监察专项(项):2016年决算数为55.4万元,完成预算100%。

9.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7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2.5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4.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8.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5.43万元、津贴补贴38.55万元、奖金30.5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21万元、绩效工资16.1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5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万元、退休费7.97万元、生活补助0.98万元、奖励金0.1万元、住房公积金12.57万元。

公用经费31.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64万元、印刷费2.87万元、邮电费3.87万元、差旅费3.52万元、培训费1.06万元、公务接待费2.22万元、工会经费0.5万元、福利费1.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3万元、其他交通费4.59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9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6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2.47万元,增长29%。增加的主要原因精准扶贫用车次数增加,油耗和维护费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65万元,占7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万元,占21.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6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65万元。主要用于安全检查、精准扶贫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对我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的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安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72万元。比2015年增加10.69万元,增长50.8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安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区安监局公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资金96.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反映环保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反映环保部门核安全、核辐射安全监管等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反映除特定项目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治理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排污费安排的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反映除特定项目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支出。

1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反映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小城镇保护等。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反映环保部门监测与信息方面的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执法监察(项)反映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项)反映除特定项目外其他用于污染减排方面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与津补贴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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