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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17-09-18   来源: 区财政局   信息类型: 财政信息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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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运用各种法律法规调节社会矛盾经济矛盾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概况

1、机构情况  我院现有行政编制103人,事业编制12人,工勤编制3人,下设5个综合部门,10个审判庭(局、室、中心),7个人民法庭。

2、人员增减变动情况:2016年末行政101人(年初预算93人,年中新近11人,调出3人);工勤3人(年初预算1人,新近2人);全额事业12人(年初预算10人,调入2人);遗属6人;临聘100人(其中财政带编带资30人,自聘70人);退休人员4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单位收入决算总额为3113.6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113.13万元,其他收入0.56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长13.90%。

2016年本单位支出决算总额为3113.6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778.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17.6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64万元等。年末结转和结余335.20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长29.82%。

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法院科技法庭、数字网络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和2015年度的目标考核奖励金发放以及增加司法辅助人员70名而增长。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共计311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0.9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法院日常工作运行经费;项目支出1292.14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和案件执行业务费支出和科技法庭网络化建设。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6.3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发生金额。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 4.44万元,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552人,共计支出4.44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94万元,较2015年22万元决算数(下降)0.03%,主要原因是燃油费降低。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86.4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2016年我院新购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一批,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已购买,并投入使用;数字网络安全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已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程序,县已安装进入试运行阶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6年底,执法执勤使用车辆2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另按车改规定,在当年移交至车改办处置车辆13辆不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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