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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和园林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17-09-19   来源: 区财政局   信息类型: 财政信息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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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区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区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广元市利州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4、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管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负责全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区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6、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区重大林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7、监督检查全区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展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8、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广元市利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区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9、根据本区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目标,参与编制城区绿化绿(林)地系统详细规划和林业专业规划,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区生态林地、园林绿地、公园、广场、道路绿化、小游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地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绿线”管理。

10、依法办理绿(林)地征用、占用,树(林)木的砍伐、移植,野生动物经营管理,木材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林业和城市园林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核准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指标、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绿(林)地比例和新、改、扩建工程绿地建设项目。

11、拟订全区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制定技术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园林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推进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12、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加强全区林业队伍建设。

13、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生态扶贫工作成效显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扶贫工作,我局认真履行牵头单位职责,与区环保、农业、水务、国土等部门紧密配合,扎实推进生态扶贫各项工作,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全区44个贫困村2.34万亩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92.73万元和53个贫困村27.54万亩天保工程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06.24万元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全额兑付到位。全区天保工程国有林森林管护及社会保险补助资金342.2万元全部拨付到位。我区将营造林项目在贫困村优先安排实施6405亩,倾斜率达85%,应纳入率达100%。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废弃物得到综合利用,中小型畜禽养殖企业得到综合治理,乡镇集中饮水水源水质全面达标。全年实施水土流失治理101.09平方公里,占年度治理任务的224.6%。全区涉林防灾减灾工作卓有成效,森林火灾损失率未突破0.1‰的控制指标,无林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

二是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县建设实效明显。今年,省政府认定我区为全省10个现代林业重点县之一,并确定利州区为全省10个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县之一。我区围绕“现代产业园区引领,助推林业上档升级”的发展思路,突出核桃、油橄榄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取得的较为显著的阶段性成效。一是木本油料基地建设持续推进结合林业产业项目实施和扶贫攻坚工作的深入推进,高质量完成核桃新造3.05万亩,全区总规模达到27.7万亩。低改嫁接核桃基地2.2万余亩,建立核桃标准化管理低改嫁接示范点1处面积1000亩。大力实施核桃、油橄榄春冬季管理管护25万余亩。在进一步巩固提升工农万亩核桃和大荣木本油料现代园区的同时,全区整合各方面力量高起点、大手笔打造宝轮菖溪河现代核桃产业示范园区,顺利完成园区建设年度目标。二是木质食用菌产业已具规模。巩固提升白朝、金洞、大石3个木质食用菌标准发展示范乡镇,全年新培育了三堆镇1个示范乡镇。发展了以地标产品“利州香菇”为主的香菇、黑木耳、银耳、金耳、灵芝为主的示范点25个。在白朝乡培育香菇种植龙头企业1个,占地560亩,今年发展香菇300万袋,全区木质食用菌产业规模达到4635万椴袋。三是林下经济产业稳定发展。以大荣园区油橄榄林下种植芍药,金洞乡石青、龙洞等8村林下种植天麻和赤化镇张公村杜仲林下养殖“七彩山鸡”为主的特色林下种养业突破2万亩。结合全省森林康养年会在国家级天曌山森林公园召开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完善了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全面提升了天曌山景区知名度。四川省雪峰森林公园已启动整体建设规划,下一步将整合市区之力全力打造。白朝月坝保护小区乡村旅游各项建设有序推进,预计2017年底景区可对外开放。四是积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全区培育扶持各类种植大户4322户,登记注册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42家,获得国家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2家、市级示范社3家,入社农户3483户,带动农户24332户,约占全区总农户数的42%。广元天湟山公司和油橄榄加工企业广元紫阳公司建立核桃、油橄榄基地达1.25万余亩,全区特色经济林加工能力达到3.5万吨。

三是森林资源管理成效明显。我区始终坚持限额采伐管理,全面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制,依法开展了以严厉打击乱砍滥发、偷拉盗运、违法征占用林地等为主题的林业执法专项行动,切实加强人工商品林采伐、运输监管,有效确保了全区森林资源安全,全年无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林地,无乱捕滥猎、乱采滥挖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等重大恶性案件发生。同时,对用材单位开展依法清理和整顿,并对木材经营加工证照齐全的单位进行了有效监管,切实做到了木材经营加工合法有序,辖区内乱收乱购、无证经营加工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今年以来,全区共接收办理林业行政许可项目260件,经民主测评,群众满意率达100%。全区共办理长期征占用林地6宗共22.3公顷,切实做到了依法审批、严格把关、上报材料准确完整。

四是林业执法工作深入扎实。区森林公安局与区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密切配合,深入开展了 “森林火灾案件侦破查处专项行动”、“林地行动”、“林区禁种铲毒”等专项行动,全年巡查木材加企业50余次,集中整治3次。巡查野生动物繁殖驯养场所5次、重点林区22次。巡查木材经营场所12次,集中整治2次;巡查花鸟市场3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工商、国土、食药监等部门精诚协作,全年办理林业刑事案件8件、林业治安案件1件、林业行政案件45件,案件查处率达100%,无冤、假错案发生,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全面完成了行刑衔接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录入工作任务。同时,我区设立了区木材检查站和郭家渡木材流动检查站,严格执行《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规定,依法规范开展了林业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五是森林防火工作成效显著。全区上下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充分发挥区、乡、村三级护林联防体系的作用。按照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编制的《广元市利州区重点林区防火阻隔系统总体规划》要求,高标准完成河西、东坝等乡镇、街道重点林区9公里防火隔离带建设。同时,在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了206名生态护林员,目前已全部培训上岗。按要求全面完成全区“六有”乡镇建设。在工农、雪峰、金洞等乡镇、街道建立了10支总人数为15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伍,积极筹建了100人的群众扑火队伍,实现了全区乡镇、街道都有一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森林扑火队伍。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强化火源管理,加强隐患排查,狠抓监测预警,充实设施设备,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措施的落实,今年以来全区森林火情发生数保持历史最低,未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我区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先进经验在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先进典型经验交流。

二、部门概况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和园林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不含森林公安局,已纳入利州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公示),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0个。总编制129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2名,其他事业编制108名。在职人员总数120人,其中行政人员1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2人,其他事业人员97人;退休人员39人。固定资产总额611.05万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我局决算总收入9807.83万元。一是年初结转和结余4477.32万元;二是本年收入5330.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29.25万元,占99.98%;其他收入1.27万元,占0.02%。

2016年我局决算总支出6706.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8.95万元,占15.94%;项目支出5637.88万元,占84.06%。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我局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329.2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35.83万元,下降18.8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我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05.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854.67万元,增长27.6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我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05.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70万元,占1.26%;医疗卫生支出47.99万元,占0.72%;节能环保支出2136.43万元,占31.86%;农林水支出4357.05万元,占64.98%;住房保障支出79.40万元,占1.1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一是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30.35万元,完成预算100%。二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52.86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47.99万元,完成预算100%。

3.节能环保支出(类)一是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2016年决算数为135.92万元,完成预算100%。二是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174.32万元,完成预算100%。三是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174.32万元,完成预算100%。四是天然林保护(款)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五是退耕还林(款)退耕现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085.54万元,完成预算100%。六是退耕还林(款)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项):2016年决算数为437.34万元,完成上年结转和结余预算52.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实施工期为3年。七是退耕还林(款)其他退耕还林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01.81万元,完成预算100%,完成上年结转和结余预算31.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实施工期为3-5年。

4.农林水支出(类)一是农业(款)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2016年决算数为197万元,完成预算100%。二是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50万元,完成预算100%。三是林业(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855.59万元,完成预算96.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提标未赶上决算前支付。四是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8.60万元,完成预算100%。五是林业(款)森林培育(项):2016年决算数为753.11万元,完成预算48.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造林项目实施工期为3-5年。六是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166.02万元,完成预算49.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森林资源调查工期为3年。七是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2016年决算数为1140.08万元,完成预算100%。八是林业(款)湿地保护(项):2016年决算数为128.17万元,完成上年结转和结余预算31.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实施工期为3-5年。九是林业(款)林业产业化(项):2016年决算数为720.45万元,完成当年和上年结转和结余预算62.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实施工期为3年。十是林业(款)林业防震减灾(项):2016年决算数为47.59万元,完成当年和上年结转和结余预算61.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实施工期为2年。十一是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90.42万元,完成当年和上年结转和结余预算61.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植被恢复项目实施工期为3年。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79.40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我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7.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5.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4.10万元、津贴补贴80.54万元、奖金147.14万元、绩效工资235.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3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3.66万元、退休费50.37万元、生活补助3.98万元、住房公积金79.40万元。
  公用经费82.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57万元、水费0.26万元、电费5.07万元、邮电费4.82万元、差旅费21.70万元、维修(护)费1.63万元、会议费6.90万元、培训费2.27万元、公务接待费2.01万元、工会经费0.06万元、福利费1.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0万元、其他交通费7.9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04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65万元,完成预算78.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79万元,完成预算1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86万元,完成预算48.8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按照落实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了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管理,以及2016年实行车改后,我局车辆减少了2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2.14万元,增长13.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38万元,增长1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76万元,增长12.97%。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局2016年扶贫工作“三公”经费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79万元,占0.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86万元,占0.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我局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我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79万元,均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79万元。主要用于林业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和扶贫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我局公务接待费5.8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686人,共计支出5.8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林业项目实施检查验收3.67万元,扶贫工作0.87万元,其他工作1.3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我局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我局行政运行经费支出856.86万元,比2015年减少129.34万元,下降13.1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公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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