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环境保护局总编制36名,其中行政编制5 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19名,其他事业编制12名。在职人员总数31人,其中:公务员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13名,其他事业人员1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7人。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统一监督管理全区环境保护工作。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区重大环境问题,负责落实全区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全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
(三)、负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生态保护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六)、监督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三、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环境保护局固定资产总额342.09万元。
广元市利州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00.87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15.91万元减少3.62%;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00.87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15.91万元减少3.62%。
广元市利州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301.3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7.19万元,公用支出41.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9。
广元市利州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专项资金99.5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广元市利州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其中: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名词解释: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