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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18-02-13   来源: 区财政局   信息类型: 财政信息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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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总编制99名,其中行政编制7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0名,事业工勤编制3名,机关工勤编制5名。实际供养人员187人,其中行政人员9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2人,事业工勤人员12人,机关工勤人员14人,聘请协管人员48人,遗属供养人员3人。

二、主要职能 

(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食品、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 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工商行政管理安全宣传、 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 依法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建立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区乡镇街道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三) 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组织、协调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四) 组织实施食品、 药品及市场主体的稽查制度, 依法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市场违法行为、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 商业贿赂、 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区政府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 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 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

   (六) 承担监督管理商品质量的职能,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 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 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助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 

   (八)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及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酒类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 按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九) 负责药品、 医疗器械、 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 医疗器械、 化妆品研制、 生产、 流通、 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 医疗器械标准; 负责开展药品、 医疗器械、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 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 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十) 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督促检查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并负责考核评价;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推动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体系、 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一) 领导和管理所属派出机构的工作; 指导与本局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工作。

  (十二) 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固定资产总额1214.88万元。

广元市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733.3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669.15万元上浮3.84%;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733.3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669.15万元上浮3.84%。区食药工商局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503.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82.6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13.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人员支出6.53万元。

广元市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专项资金230.2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8.23万元。其中: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1.37元,较2017年预算1.37万元无变化,主要原因是落实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6.86万元,较2017年预算16.86万元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行车改后,行政机关公务车辆收回。


四、其他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当年无2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计划。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名词解释: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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