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总编制116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其他事业编制116名。在职人员总数109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其他事业人员109人;退休人员71人。
二、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本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在关规章制度。
二、研究制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及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环境卫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组织、试点和实施工作。
三、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法对城市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城市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的城市环卫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管理城市道路的冲洗洒水和生活垃圾、特种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置;负责环境卫生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垃圾和建筑渣土运输、消纳等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的规划、定点和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垃圾中转站的报批、修建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城市环卫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行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辖区内城市垃圾和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处置及收费工作。
八、负责城区垃圾清运及消纳场、公厕的管理。
九、负责对全区各乡镇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固定资产总额5180.56万元。
广元市利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0792.1466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0148.79万元增长6.34%;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0792.1466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0148.79万元增长6.34%
广元市利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局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025.198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185.5691万元,公用支出106.6292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397万元。其中: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1.89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5万元
广元市利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专项资金9766.9483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四、其他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当年无2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计划。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名词解释: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