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单位总编制13名,全部为其他事业人员编制。在职人员总数12人,其中行政人员2人,其他事业人员10人,退休人员1人,另聘请协管员120名。
二、主要职能
(一)负责辖区内(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管辖范围外)规划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有关城乡规划建设、村镇规划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户外广告、散装水泥等有关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负责乡镇、街道违法建设整治目标责任分解。
(二)负责市中心城区利州区管辖区内的违法建房的整治和利州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辖范围外)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
(三)负责开展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固定资产总额37.53万元。
广元市利州区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17.1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90万元增长4.59%;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17.1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17.1万元增长4.59%。
广元市利州区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476.2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63.74万元,公用支出12.48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81万元。其中: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0.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86万元
广元市利州区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专项资金140.875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四、其他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当年无2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计划。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名词解释: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