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总编制125名,其中行政编制83名,其他事业编制6名,工勤控制数36名。在职人员总数85人,其中行政人员74人,其他事业人员6人,工勤编制人员5人;工勤控制数2人;临聘人员14人;退休人员43人。固定资产总额853.60万元。
二、主要职能职责
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9、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10、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三、预算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370.07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608.88万元降低14.84%;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370.07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608.88万元降低14.84%。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122.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89.7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28.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3万元。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专项资金247.78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8.7万元。其中: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
四、其他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当年无2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计划。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名词解释: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