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总编制65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9名,其他事业编制44名,工勤1名,。在职人员总数人68,其中行政人员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8人,其他事业人员49人,工勤1名,工勤控制数1名。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三)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
(四)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
(八)承担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
(九)承担规范和管理村镇建设的责任。
(十)组织拟订全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十二)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承担贯彻执行区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
(十四)承担全区测绘管理职责。
(十五)制定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六)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区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住房和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区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固定资产总额115万元。
广元市利州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810.71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05.45万元增加14.92%;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810.71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05.45万元增加14.92%。
广元市利州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666.4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89.27万元,公用支出77.14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其中: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广元市利州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专项资金144.3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四、其他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当年无2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计划。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名词解释: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