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人事人才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人才流动、人事代理的社会化服务,交流人才信息,引导和促进我区人才的合理流动,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服务,为用人单位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
二、负责办理人事代理业务,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业务;代理人才招聘、专业技术职务(称)申报、评审、人才素质及能力测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办理工龄计算,认定流动人员身份,记载档案工资;办理出国(境)政审;管理流动人员计划生育、集体户口及粮食关系;按有关规定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协助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保险;
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为其管理人事工作,制定人才配置、人员岗位职责及待遇方案等。
三、办理人才引进和人才输出业务,组织智力开发、成果转让等活动;
四、负责为企事业单位(含外资企业)推荐、选调、聘用、审查、考核所需人员,管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并按原身份办理流动手续;
五、为各类人才求职登记、政策咨询、推荐就业等提供服务、开展职业介绍;
六、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建立人才信息库,联络区内外人才交流机构,广泛开展信息交流;
七、办理用人单位及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鉴证;
八、办理人才招聘广告的审批手续;
九、负责并协助搞好相关人才开发工作;
十、指导全区人才流动、人才开发及人才市场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研究制定双向选择大中专毕业生的推荐安置工作;
十二、受区人事局委托,办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招考及聘用工作;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