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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委托存放人事档案
发布时间: 2012-11-29   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类型: 公共文化服务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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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和四川省的有关文件规定,三资、乡镇、民营企业等各类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应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委托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管理,请问如何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委托存放人事档案手续?

    答:一、委托分单位集中委托和个人委托两种。单位委托带委托报告、存档人员名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办理;个人委托由本人按人才中心提供的标准格式填写委托存档申请书办理。

    二、委托存档(无论单位或个人),存档人员在全民单位工作的须提供其与原单位办理辞职、辞退、调动、解除合同、自动离职、除名等脱离材料;军转人员须出示军转部门的转业材料;各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档案存放所在地。

    三、人才中心凭上述材料出商调函或调档函调档。

    四、在办理转档时,应提供原单位出具转档人现实表现鉴定、婚姻状况证明,属调动的还须出具行政、工资关系手续。

    五、人才中心对调转档案审查合格后,即与委托方签定《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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