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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2-11-30   来源: 区教育局   信息类型: 公共文化服务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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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资助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完成学业,保障其受教育的权利,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对于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我区贫困家庭学生不因家贫而失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对全区有特殊困难的中小学生、中职学生及普通高中阶段考入大学专科以上院校的学生进行资助,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资助贫困学生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资助贫困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各校成立资助贫困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资助对象及方式

(一)对象

1.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包括未入学或已辍学)。

2.全区优抚对象家庭子女、残疾学生(东山特校的所有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3.孤儿及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就学的。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内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5.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家庭子女。

6.考上大学专科及以上院(校),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入不了学的学生。

(二)资助方式

1.单位帮助、社会救助、个人资助(包括钱、粮、物、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等)。

2.个人认养、社会捐赠。

四、申报、审批程序

(一)贫困生每学期核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申请资助的学生于每学期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广元市利州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二)学校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公示情况上报区资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三)区资助贫困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校上报困难学生情况,确定资助名单、资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四)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广元市利州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老师签字确认,并由学校申报后,凭资助金领取表到区资助管理中心报领取。

(五)区资助管理中心对全区资助贫困生情况进行逐人登记造册,建立文本和电子文档并按要求上报。同时建立贫困生档案库,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

五、资金筹措和管理

资助贫困生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国家政策减免;国家和省、市资助贫困生专项资金;区财政安排助学资金(每年不少于50万元);执法执纪部门对教育的罚没收入全部返还到资助贫困生基金专用帐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扶贫、农业、移民等部门从有关救助、扶贫性的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助学资金。

资助资金的管理实行专帐、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免杂费、免费提供教材的资金原则上不发给学生本人。用于免杂费的资金由学校集中使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用于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资金要集中管理,用于购买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原则上由学校集中管理,也可分月发给学生;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全区受资助学生应在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和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六、区资助管理中心每年对学校资助贫困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一旦查出问题,将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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