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旅客须知 » 详情
旅客须知
发布时间: 2012-11-30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公共文化服务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旅客须知

一、旅客乘车必须遵守道路客运相关法规,维护乘车秩序,保持清洁卫生,讲究文明礼貌。

二、旅客乘车须持本站的有效车票,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班次,经站务人员检票后上车、对号入座,车票遗失须另行购票。

三、车票当日当次班车有效,旅客若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班次乘车,可在当次班车开车前按以下规定办理改乘或退票:改乘须在当次班车开车前2小时办理,以一次为限;当次班车开车前2小时内不予办理改乘,但可退票,收取手续费。退票手续费收取标准为:(1)当次班车开车2小时以前办理,按票面金额10%收取;(2)当次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按票面金额20%收取。当次班车开车后不予办理退票或改乘。

四、成人及身高超过1.4米的儿童须购全票,身高1.1米—1.4米的儿童须购半票。持一张全票的旅客可携带一名身高1.1米以下的免票儿童乘车(携带免票儿童的乘客应当在购票时声明),但不供给座位;携带免票儿童超过一人或要求供给座位时,须购儿童票。

五、凡持有证明,执行防汛、抢险、救灾等紧急公务的人员,以及革命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现役军人、两院院士、新闻记者,可优先购票。伤残军人或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民政部颁发的《革命残疾军人抚恤证》、《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购买优待票,享受全价票待遇。

六、全票旅客随身携带物品为10公斤,半票为5公斤,体积以能放置在本人座位下或车内行李架上为限,其超过部分按行包收费;占用座位时,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

七、旅客应自觉接受和配合本站值勤人员对危险品检查。以下物品严禁进站寄存、托运及携带乘车:(1)易燃、易爆等危险品;(2)有可能损坏、污染车辆或有碍其他旅客安全的物品;(3)有刺激性异味的物品;(4)法律和政府规定禁运的其他物品。

八、旅客应按所购车票类别,进入候车室等候上车,留意所乘班车信息,及时检票上车,避免漏乘错乘。未经检票,旅客不要进入站台或自行登车。严禁旅客在车场、站台、车辆间随意走动或蹲立,以保障安全。

九、班车的线路、班次、时刻、票价等如有变动,以本站当天信息为准。班车如遇意外晚点、停开或变更车辆类别,本站按交通部《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第36条的规定处理:本站在收到班车因意外晚点、停开的信息后将及时发生公告;旅客需要改乘的,本站予以改乘签证,改乘时发生车辆类别变更,应多退少补;需退票的,免费办理退票。对班车意外晚点、停开或变更车辆类型,本站无经济赔偿责任。

十、本站欢迎旅客监督。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旅客意见簿》详细留言。如有投诉或其他重要事项,请到车站“旅客投诉中心”办理或咨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Copyright 2013 www.lzq.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部分图片提供:赵辉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川公网安备号 51080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839-326231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20014 蜀ICP备08108490号-1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