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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发布时间: 2013-10-29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公共文化服务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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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贷款对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二、须提供的资料:

  1、购房合同;

  2、不低于购房款20%的首付款收据;

  3、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书;

  5、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

  6、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有人收入证明;

  7、二手房贷款须提供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8、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三、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且不超过购房款的80%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利率:5年及其以下,年息4.0%

  5年以上, 年息4.5%

  四、公证:

  借款人须按规定办理公证。

  

  咨询电话: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6789058 86627706 

  建行锦城支行 86162489 86162109 

  中行省分行营业部 86618455 86619435 

  中行武侯支行 85511930 8559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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