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申领办法
(一)服务对象
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毕业后5年内在我市创业或有创业意愿的。
(二)补贴标准:1800元/人
(三)提供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4、创业培训合格证明等。
(四)办理程序
1、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向就业局提交创业培训补贴申请;
2、区就业局核实;
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区就业局按规定拨付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