焰火晚会燃放许可事项及流程图
发布时间:
2014-07-29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公共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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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14 |
行政权力编码 | 00845601-A-014000 |
行政权力名称 | 焰火晚会燃放许可 |
实施主体 |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三)燃放作业方案; (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受理条件(选填) | |
办理部门(选填) |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治安大队 |
办理地点(选填) |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办公楼二楼 |
联系电话(选填) | |
服务表格(选填) | |
常见问题解答 (选填) | |
监督电话(选填)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利州区人民政府或广元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利州区人民政府或广元市公安局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