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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火晚会燃放许可事项及流程图
发布时间: 2014-07-29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公共文化服务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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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14

行政权力编码

00845601-A-014000

行政权力名称

焰火晚会燃放许可

实施主体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三)燃放作业方案;

(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选填)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治安大队

办理地点(选填)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办公楼二楼

联系电话(选填)

 

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

(选填)

 

监督电话(选填)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利州区人民政府或广元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利州区人民政府或广元市公安局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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