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事项及流程图
发布时间:
2014-07-29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公共文化服务
浏览量:次
序 号 | 2 |
行政权力编码 | 00845601-A-002000 |
行政权力名称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实施主体 |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36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
受理条件(选填) | |
办理部门(选填) | 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
办理地点(选填) | |
联系电话(选填) | 0839-3502703、3310992 |
服务表格(选填) | |
常见问题解答 (选填) | |
监督电话(选填) | 0839-5206000、3311013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利州区人民政府或广元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利州区人民政府或广元市公安局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