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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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事项及流程图
发布时间: 2014-07-29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公共文化服务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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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8

行政权力编码

00845601-A-008000

行政权力名称

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

实施主体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 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选填)

治安大队

办理地点(选填)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

联系电话(选填)

0839-3502703

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

(选填)

 

监督电话(选填)

0839-5206000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利州区人民政府或广元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利州区人民政府或广元市公安局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办理流程图

 

 

1、备案需要的材料:

1、申请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品名、数量和用途的说明;

    2、如实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3、剧毒化学品库房位置、结构及周边环境简图;

    4、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主管领导、安保负责人、保管员等管理人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和培训教育等情况的说明;

    5、相应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的复印件;、

     6、《剧毒化学品库安防系统检测报告》以及《剧毒化学品库安全评价验收报告》或《剧毒化学品库联合检查验收报告》。

7、区公安局分局在受到申请人或单位的申请材料和证件在10内进行审查。

 

 

 

 

 

2、申请购买运输的材料:

1、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所需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的单位证明,提交的证明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分局治安科填写并盖章)

3、区安监局备案证明(生产、经营单位不需提供)

4、企业营业执照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生产、经营、储存许可证(使 用单位不需提供)

7、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质证

8、定点购买申请报告(说明定点供货单位及购买单位办证人员名字、电话)

9、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0、供货单位资质(营业执照、经营或生产许可证)

11、库房平面图

12、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职责

13、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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