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8 |
行政权力编码 | 00845601-A-008000 |
行政权力名称 | 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 |
实施主体 |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 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受理条件(选填) | |
办理部门(选填) | 治安大队 |
办理地点(选填) |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 |
联系电话(选填) | 0839-3502703 |
服务表格(选填) | |
常见问题解答 (选填) | |
监督电话(选填) | 0839-5206000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利州区人民政府或广元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利州区人民政府或广元市公安局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办理流程图
1、备案需要的材料:
1、申请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品名、数量和用途的说明;
2、如实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3、剧毒化学品库房位置、结构及周边环境简图;
4、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主管领导、安保负责人、保管员等管理人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和培训教育等情况的说明;
5、相应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的复印件;、
6、《剧毒化学品库安防系统检测报告》以及《剧毒化学品库安全评价验收报告》或《剧毒化学品库联合检查验收报告》。
7、区公安局分局在受到申请人或单位的申请材料和证件在10内进行审查。
2、申请购买运输的材料: 1、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所需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的单位证明,提交的证明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分局治安科填写并盖章) 3、区安监局备案证明(生产、经营单位不需提供) 4、企业营业执照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生产、经营、储存许可证(使 用单位不需提供) 7、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质证 8、定点购买申请报告(说明定点供货单位及购买单位办证人员名字、电话) 9、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0、供货单位资质(营业执照、经营或生产许可证) 11、库房平面图 12、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职责 13、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