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事项及流程图
发布时间:
2014-07-29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公共文化服务
浏览量:次
序 号 | 13 |
行政权力编码 | 00845601-A-013000 |
行政权力名称 |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 |
实施主体 |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05号)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受理条件(选填) | |
办理部门(选填) |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治安大队 |
办理地点(选填) |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办公楼二楼 |
联系电话(选填) | 0839—3502703 |
服务表格(选填) | |
常见问题解答 (选填) | |
监督电话(选填) | 0839—5206000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利州区人民政府或广元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利州区人民政府或广元市公安局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