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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事项及流程图
发布时间: 2014-07-29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公共文化服务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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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13

行政权力编码

00845601-A-013000

行政权力名称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

实施主体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05号)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选填)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治安大队

办理地点(选填)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办公楼二楼

联系电话(选填)

0839—3502703

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

(选填)

 

监督电话(选填)

0839—5206000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利州区人民政府或广元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利州区人民政府或广元市公安局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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