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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不得异地组织招生宣传和考试
发布时间: 2015-04-23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公共文化服务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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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不得异地组织招生宣传和考试

4月14日,全省召开了2015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省教育厅强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异地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考试。

近年来,一些市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工作中,通过抢拉生源等不正当手段组织高中招生,造成恶意竞争,严重干扰普通高中正常招生秩序,违背了教育公平原则,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会议要求,除省教育厅批准外,各市州高中学校不得异地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考试,严禁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招生。省教育厅将加大督查力度,对仍然按兵不动,消极应对,落实不到位,影响全省工作大局的,将通报相关监督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严肃处理,举报电话:02886117127。

市将严格落实全省2015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加大督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秩序,做实招生工作,杜绝恶意争抢生源,推进我市高中教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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