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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暂停办理市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域相关手续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1-11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广利府办函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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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轮、工农镇人民政府,嘉陵、东坝、河西、雪峰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现将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暂停办理市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域相关手续的函》(广规建函〔201017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暂停办理市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域相关手续的函

 

广规建函2010175

 

利州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改善市城区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和市政府批准的《市城区2010年首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招商与建设方案》,为顺利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从即日起暂停办理公开向社会招标招商的老城商务中心、人才市场、嘉陵中学、云栈园、人民银行东侧、电信西侧、利州广场北侧、豪运至泰山路口、新民社区、云峰社区、新街社区、凤凰山片区、解家岩、工农组团、利州西路和广元经济开发区河西城中村等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有关手续。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房屋及土地的权属登记、买卖、分户、抵押、改变用途等权属手续和营业执照。

二、暂停办理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等一切建设活动的审批,同时要坚决打击上述棚户区范围内未经许可的违法建设活动。

三、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分户手续。但因出生、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和军人复员转业退伍以及结婚、离婚、刑满释放、接受劳动教养等确需入户或分户、经公安机关批准的除外。

具体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棚户区区域范围以公布的棚户区改造范围红线为准。请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市城区棚户区改造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以确保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此函。

 

 

OO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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