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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活禽集中交易宰杀临时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19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广利府办函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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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府办函〔2017〕104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活禽集中交易宰杀临时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区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禽类疫病防控,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成果和推进市容市貌环境综合整治,切实保障禽类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7〕66号)、市政府《研究市城区活禽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暨迎国卫复审督查问题整改工作的纪要》(广府阅2017〕52号)和市政府《关于建设市城区临时活禽集中交易和宰杀场点有关事宜的纪要》(广府阅2017〕68号)有关要求,现将加强我区龚鸭子屠宰有限公司和原中方制药厂活禽集中交易宰杀临时市场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大局。区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活禽集中交易宰杀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畏难情绪,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活禽临时交易宰杀市场监管工作,确保市场供应、价格稳定、质量安全。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家禽“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工作的重要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食品药品和工商部门负责对从事家禽及其产品经营服务主体开展注册登记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负责家禽和禽类产品进入流通、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制定“白条禽”等禽类产品冷链运输标准,加强冷链运输监管。负责临时交易宰杀市场监管,按有关规定查处经营者未落实清洁消毒措施的行为。负责指导和督促市场内活禽和禽产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等制度,纠正和查处违法经营、使用非集中屠宰家禽产品等行为。负责监管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含食堂)按要求停用活禽食材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推进家禽集中交易宰杀工作相关执法行动,加大传播谣言、未经审批进入城区活禽运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舆情监控;环保部门负责活禽临时交易宰杀市场、集中屠宰厂(场)的环保日常监管;农业部门负责派驻动物检疫人员做好活禽和禽产品检疫,按规定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佩戴检疫合格标识,落实病死家禽和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依法查处家禽集中交易宰杀违规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冰鲜禽类产品供应与终端销售环节对接;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占用城市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场所饲养、经营、宰杀家禽的行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感染禽类疾病的预防、监测和控制,负责活禽交易、运输和屠宰人员防护措施技术指导,负责禽类产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牵头做好公共卫生与健康宣传;质监、安监部门负责临时市场内液化气罐等安全监管工作。

三、强化保障,确保安全。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区监察局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影响工作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区级相关部门要完善相关环节监管制度,形成全过程管理链。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禽类疫病防控,引导公众逐步转变活禽消费习惯,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同做好主城区活禽临时交易宰杀长效监管工作,确保广大市民吃上放心、安全禽肉。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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