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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季度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1-12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广利府办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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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季度全省

节能降耗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季度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76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季度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府办发电〔201076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今年第四季度节能降耗攻坚力度,确保完成全省“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市(州)、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战略决策和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全省节能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下最大的决心,花最大的气力,做最大的努力,打好后两个月节能攻坚战,毫不动摇地完成节能目标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重点节能措施。各市(州)、各部门要树立全省“一盘棋”的观念,节能目标完成较好的地区和行业,要力争超额完成,为全省大局多作贡献;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差距较大的地区和行业,更要加倍努力,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预警预测,及时启动和实施预警调控方案

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能源消耗统计和分析,做好节能预警预测。省统计局、省电力公司要建立全社会用电量半月预警预报制度,省电力公司要在每半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及时将用电量情况报省统计局。省统计局要及时统计、分析用电指标等节能降耗重要指标,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会商、研判,发出预警信号,各市(州)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统计部门发出的预警信号,按照已经编制的预警调控方案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启动和实施。

三、突出工作重点,狠抓用电管理措施落实

一是科学合理控制用电总量增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用能企业管理,对能耗高、附加值低行业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有选择、有针对性地调控措施;引导钢铁、建材、化工、有色等高耗能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在明年初停产检修的可提前到今年底进行;提出今年完成节能目标有困难的高耗能企业名单,要采取“发点球”的措施,督促尽快整改达标。二是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抓紧清理甄别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提出超能耗(电耗)企业名单和产品名单,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实施惩罚性电价。继续开展电价大检查,督促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执行。

四、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发展

一是继续严把高耗能新上项目审批关。年内坚决不审批、核准、备案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切实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行业增长。二是从严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投产。对已经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高耗能工业项目,年内暂缓投产。

五、增添工作措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必须确保完成全省淘汰382户企业落后产能的目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对尚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倒排工期,加快进度,力争提前完成淘汰任务。

六、加大推进力度,全面开展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

相关部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从10月份开始,住房城乡建设厅重点组织对全省城市景观、城市道路等过度照明采取限制性措施;交通运输厅要严格执行营运客货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控制道路客运班线和运力;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要组织对全省公共机构办公场所使用空调、电梯和照明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用电量;商务厅、省旅游局要分别组织对大型商业设施和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开展节能检查,落实节能措施。

七、落实行政问责,加大目标考核督查力度

11月,组织开展对各市(州)“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和督查,并按规定将预考核结果通报全省,对节能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州)负责人进行约谈。年底,对各市(州)、重点行业“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问责制。继续加大节能监察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规乱上高耗能项目和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等问题。

八、强化舆论宣传,营造全民参与节能氛围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不断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能意识。新闻媒体要做好正确舆论引导,大力宣传节能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成功经验及成效,提高全社会节能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节能降耗工作的局面,为打好第四季度节能降耗攻坚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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